内幕交易防控
为加大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本公司特公布内幕交易举报电话,欢迎举报内幕交易行为,净化证券市场环境。 内幕交易举报电话:0591-87871990转102。 |
内幕交易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证券法》第50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51、52条分别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做了界定,第53、54条明确了法律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具体行为。
2010年5月18日,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了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标准对内幕交易进行了罪与非罪的界定,对打击证券市场犯罪,约束、威慑、警示证券市场秩序的危害者,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突破性的作用。对于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幕交易行为人,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身试法、逾越底线的内幕交易行为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注意收看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视频——内幕交易警示录
http://www.szse.cn/main/investor/tzsc/nmjyjsl_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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