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

2020-02-01 09:20

 

为更好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及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疫情对公司运行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

第二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 设立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需尽快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总部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安排等;由各子公司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子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并配合实施总部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各项工作,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情况相关数据。

第四条 具体要求

(一)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及下属成员人数按实际情况设定,各成员应明确分工与职责,并设置备选人员。

(二)应确保全体员工知悉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

(三)更新全体员工的联系方式,并确保公司信息能有效传递给全体员工。

(四)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防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理

第五条  建立疫情信息报告、传递信息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出勤首日之前,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需掌握员工节假日期间的出行目的地、同武汉等地区人员是否有亲密接触、本人及家人的健康情况等信息,员工复工前实行体温检测并保留记录。

第七条 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疫情情况(尤其关注有设立食堂的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型企业),子公司需每日按要求将疫情情况汇总后上报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

第八条 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全面排查部门所属员工(包含保安、物业、和第三方外协人员)动态,要求每日进行跟踪报告,特别是针对近期涉及湖北省全省区域往返人员的排查,及时督促开展自我隔离检测,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第九条 所有员工需自觉戴好口罩、勤洗手,若出现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烧、咳嗽、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等),需及时上报,不得带病上班。

第十条 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立即隔离并上报,防止其他人感染,第一时间配合领导做好现场管控、人员隔离与家属联络工作。详细了解疑似病例的工作动线,为物资与综合管理组成员提供必要的消杀场所信息。

第十一条 所有信息汇总后统一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上报董事会,关于公司任何信息未经董事会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由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疫情防控信息的统一对外宣传披露与接受采访的唯一窗口。

 

第四章 防控与监测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知识,提高公司员工、保安、物业、第三方协助机构等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将公司《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高发期间的防护、控制与应急机制》传达到位。

员工及家属应尽量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活动,不信谣、不传谣,注意休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 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有关防控政策与措施,关注有关疫情情况,将有效信息传达给员工,避免谣言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第十四条 关注员工健康情况,按规实行健康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

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及时关注和掌握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出现与疫情相似的症状,应要求员工立即离开工作岗位进行隔离,确认没有传染风险隐患后,才能返回到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规范消毒和防护工作,适当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口罩等,确保防护到位。

第十六条 若需集中采购消杀防护用品,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统计品类与数量,并上报防控领导小组组长核定。

应按照公司内部采购流程,对各类消杀防护用品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工作,规范采购流程。确定供应商与价格后,按公司管理规范发起采购呈批。

对收到的各类消杀防护用品应做好验收与入库登记工作,按需发放。

对库存的消杀防护用品进行管理,设定库存警戒线,保证在疫情完全得到控制前消杀防护用品的供应。

第十七条 应加强员工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具体如下:

(一)各公司经营班子做好特殊时期的经营方案,对关键岗位设置AB岗、酌情提高关键原料的库存深度、做好所有员工联系方式的更新、限制员工不必要的外出。

(二)保持办公场所的通风,安排专人对所有办公区域(桌面、地面、扶手、开关等)、洗手间、空调、公共区域(除员工自己工位外)以及公共设施(开关、饮水机、打印复印机、门把手等)的日常消毒清洁工作以及访客离开后的消毒清洁工作。

在工厂、办公室出入口放置酒精,强化消毒。(但需注意酒精容器的固定及不要放置在电子设备、电源及可燃物周围,以避免造成火灾。)

在公司设置专门的隔离区,作为疑似感染病例的临时停留场所,做好隔离区使用前后的消杀管理工作。

(三)员工上班前需对体温进行自测,体温38℃以上或者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员工需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备且在家观察。

员工上班通勤过程中需佩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乘坐人流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

员工到公司后务必洗手,佩戴更换新的一次性口罩。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使用稀释后的75%浓度酒精擦拭办公桌面。

除非特殊情况的会议,员工应尽量避免聚集聊天。

(四)公司应安排专人对所有上班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体温异常的员工返家观察或及时就医。检查人员需佩戴好口罩与一次性手套,及时用75%浓度酒精对使用后的体温检测工具擦拭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五)安排专人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使用前后的清洁与消杀。做好公出车辆出行路径登记,避免进入已发生确诊感染病例的地区。公出返回后,需对车辆内部进行必要的清洁与消杀工作。

对司机进行体温监测,司机出车需佩戴口罩,不能安排近期往返过湖北省区域内且还没有结束14天隔离期的司机当班,车队长需及时跟踪汇报司机的异常情况。

(六)对设置食堂、宿舍的子公司,要求对食堂所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液,对食堂从业人员询问是否近期有往返湖北省区域,若有要确保14天隔离期结束后,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监测体温,配发佩戴口罩,配发消毒洗手液,做好食堂通风,并经公司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从事食堂工作餐制作。有食堂的单位需应做好食品安全控制,保证食品来源正规。做好加工人员身体健康监测,加工人员加工过程中需佩戴好必要的防护工具(口罩、帽子等)。餐具使用前与使用后必须洗净并消毒。食堂用餐桌面需使用稀释后的 75%浓度酒精擦拭。

需对入住宿舍返回上班员工进行逐一管控,询问春节假期的出行情况,若有往返湖北省区域的员工,要确保进行14天的隔离期后才能上班。对进出宿舍的人员进行每日监测体温,佩戴口罩防护措施。

(七)严格控制公司进出人员,尽量控制不必要的外来人员来司,若外部访客必须来司,入司前需由专人做好体温检测,并发放新的一次性口罩,对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告。访客来司过程中,必须使用一次性茶杯。

(八)公司人员在工作沟通交流时,尽可能避免多人聚集交流,并控制交流距离在一米之外。

近期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疫区出差及相关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增加传染风险,因工作需要需出差、接待、外出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提前发起OA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才可进行上述活动,外出必需佩戴口罩。员工外出办事返回后,需测量体温、更换口罩并洗手。

9.       公司及各子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可采取线上会议、线上办公的方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10.       有条件的单位,建议使用错峰用餐制度,避免人员聚集用餐。员工就餐需注意防护,在用餐前才可脱下口罩。

 

第五 社会面防控

第十八条  1月24日,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措施,制定周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为落实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部署,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全市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民俗活动、展览等群体性活动。

(二)全市工厂、工地对湖北武汉重点疫情区域的工作人员推迟复工。

(三)图书馆、博物馆、公园、景区等全部公共活动场所暂时关闭。网吧、KTV、桑拿、夜总会、游轮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时关停。

(四)各类学校活动和线下培训活动全面停止。

(五)近期从武汉等重点地区返榕、来榕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并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

(六)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七)在疫情存续期,市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八)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九)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十)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九条 全公司上下要提高意识,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形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部门管理层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调度、信息共享,千方百计做好防控任务,对此次防控过程中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有关人员将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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